
对于“组织、参与、实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后违规转让证券,或者大股东、董监高明知财务舞弊仍违规减持”的行为,规则同样释放了从严打击的强烈信号。那些试图通过“业绩注水”拉高股价再趁机套现的手法,将面临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,乃至后续民事处罚的多重夹击。 在违法主体的认定上,《规则》同样堵上了潜在漏洞。针对一致行动人共同违规的情形,只要构成共同违法,全体一致行动人均应被认定为违法主体并承担相应责任。这一规定
当前文章:http://qfooft.taoqiayu.cn/3418/ohwjew.html
发布时间:08:02:24